香 港 道 教 學 院 同 學 會 章 程
(2007年1月修訂



1 名 稱:

 本會名稱為「香港道教學院同學會」。英文名稱為HONG KONG TAOIST COLLEGE STUDENTS UNION。(以下簡稱本會)

2 性 質:

 本會為非牟利組織,在香港道教學院(以下簡稱學院)贊助下成立,並受其指導確保本會精神及宗旨。

3 宗 旨:

 3.1 樹立尊道貴德之優良學術風氣;
 3.2 作為學院與同學間之溝通橋樑;
 3.3 培養各同學對學院之歸屬感;
 3.4 聯繫及促進同學間之友誼;
 3.5 支持及參與學院舉辦之各項活動。

4 會 址:

 本會會址設於香港九龍長沙灣元州街471號昌華閣一樓。經幹事會議決,本會有權變更會址。

5 會 員:

 5.1 凡經註冊為香港道教學院學員,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幹事會批准後,得成為本會會員。
 5.2 會員權利與義務
 5.2.1 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權及表決權;
 5.2.2 得參與本會舉辦之各項學術及康樂活動;
 5.2.3 遵守本會會章,維護學院及本會之聲譽及利益;
 5.2.4 依時繳交會費。凡會員欠繳年費超過三個月者即作自動退會論,前繳各費概不發還。
 5.3 永久會員
 5.3.1 凡曾為會員者,可向幹事會申請及經批准後成為永久會員;
 5.3.2 永久會員之會費為會費之十倍,祇須繳交一次;
 5.3.3 永久會員之權利和義務與會員相同。

6 會 費:

 每年港幣三十圓或經幹事會議決之數目。由入會時及以後每年九月繳交。

7 組 織:

 7.1 本會得設名譽會長、名譽副會長及顧問等若干名。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7.2 幹事會
 7.2.1 本會一切日常會務由幹事會負責辦理。幹事會設幹事十五人,候補幹事三人,由會員中選出,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特別情況:如改選中遇到第十五位得票最多之候選人多於一人時,改選委員會可酌情把第十五位同票之候選人一同列為幹事,並可相應增設主席、副主席以外之職位數目。
 7.2.2 由各當選幹事互選出主席一人、第一副主席一人、第二副主席一人、財政二人、文書二人、總務四人、康樂二人、學術二人。
 7.2.3 任期:各幹事均為義務職,任期二年。逢單年之一月至下一雙年之十二月。主席只可連選連任一屆。
 7.2.4 改選:幹事會幹事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須由幹事中委出改選委員會聯同學院籌備改選事宜,並於週年會員大會前完成有關改選。在週年會員大會中可進行卸任和新任幹事之職權、財政帳目、銀行印章、本會印章及其他文件移交手續。卸任及新任雙方須簽署交收證明存檔。
 7.2.5 邀請香港道教學院派出諮詢幹事一人出席各次會議。該幹事有發言權但無表決權。

8 會 議:

 8.1 週年會員大會:
 8.1.1 週年會員大會每年定期在一月召開,由主席召集之,於大會前十四天通知各會員。
 8.1.2 週年會員大會之有效出席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六分之一或以上。如出席會員人數不足時該大會將延期舉行。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延期週年會員大會,於大會前七天通知各會員,屆時不論出席大會之會員人數多少,大會將如期舉行,並為有效之大會。
 8.2 特別會員大會:
 8.2.1 有需要時由主席召開。
 8.2.2 若有不少於二十名會員聯名以書面要求,主席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8.2.3 特別會員大會通知書須於大會前十四天通知各會員。特別會員大會之出席人數須有全體會員人數六分之一或以上出席方為有效。
 8.2.4 如由會員聯名要求召開之特別會員大會,屆時出席之會員人數不足時,作為無效,不須再次召開大會。
 8.3 會員大會在三分之二出席會員贊同下,有權修改本會會章。
 8.4 大會投票
 8.4.1 除會章內之其他條款有特別指定外,一切議決須有百分之五十出席會員,或其預先經書面委托之代表,投票通過贊成方為有效。祇有本會之會員才可作為另一會員之代表。
 8.4.2 若贊成及反對之票數相等時,主席得有投決定票之權利。
 8.5 幹事會會議:
 8.5.1 每兩個月最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之。須有全體幹事之過半數出席方為有效會議。
 8.5.2 議決須有出席幹事過半數贊成方為有效。若全體幹事以簽名書面方式贊成議決,無須召開幹事會議,亦為有效。
 8.6 革除會籍及罷免幹事
 8.6.1 幹事會有權革除違反本會會章或行為上對本會聲譽有任何損害之會員的會籍及/或罷免不稱職之幹事。
 8.6.2 不稱職之幹事為:
 8.6.2.1 連續三次未有出席幹事會議者;
 8.6.2.2 不願意或未有履行幹事之職責者。
 8.6.3 被革除會籍之會員或被罷免之幹事可向會員大會伸訴及要求回復會籍及/或幹事之職。
 8.6.4 在沒有候補幹事情況下,幹事會有權推選補缺幹事以填補因被罷免或自動退職導致幹事會幹事或候補幹事職位留有之空缺。
 8.6.5 在幹事會未能推選出補缺幹事或由於任何其他原因而導致幹事會幹事人數不足時,幹事會仍可有效地運作及通過議決。

9 財政年度:

 本會財政年度由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 章

 幹事會各幹事之職責

主席(一人):

督導日常會務進行。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各項會議。在大會遇有表決案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主席得加投一票決定之。主席對外代表本會。

第一副主席(一人):

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主席因事離職或出缺時,暫代主席職位。

第二副主席(一人):

協助主席處理會務。主席及第一副主席皆因事離職或出缺時,暫代主席職位。聯同總務負責核數。

財政(二人):

負責本會一切財政,安全保管收支帳簿、銀行存摺、收支單據及銀行印章。本會會款如超出港幣1,000元,必須將超出之現款存入以本會名義開設之銀行戶口。發出銀行支票或提取銀行存款,須由主席或第一副主席其中一人及財政其中一人聯簽,再加蓋銀行印章方得生效。本會之收支及會款結存須提交週年會員大會及每月在會內公佈。財政可保管手持現金港幣500元作日常支出。

文書(二人):

(1) 保管會員名冊、本會章程及本會印章。
(2) 發出召開會員大會通知書,在大會前十四天通知各會員。
(3) 負責日常文書及各項會議記錄事宜。
(4) 保管會員大會會議及其他會議記錄。會議記錄須由主席簽署確認。

總務(四人):

負責協助籌辦一切活動。聯同第二副主席負責核數。

康樂(二人):

負責籌辦本會各項文娛康樂活動。

學術(二人):

負責舉辦各項學術活動。